【2025年第92期】

“别人拖欠我的养老钱那么多年,不还钱现在还要把房子卖了跑路,这可怎么办啊!”2025年7月12日,汝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传来欧某焦虑无助的声音。

欧某与张某系多年街坊。2019年初,张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欧某借款6万元,约定一年内就会归还,还承诺会付一点利息给欧某。借款到期后,张某一分钱未还,还找各种理由推脱。欧某多次上门催讨均无果,甚至还躲起来玩消失。近期欧某从朋友处得知张某正联系房屋中介挂牌卖房要去外地。眼看自己的养老钱难以催讨回来,欧某急得团团转。欧某年近七十,又不懂法律,十分无奈,便来到了汝城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寻求帮助。诉讼服务中心的导诉员耐心倾听了欧某的陈述,当得知张某有意卖房转移财产时,告知欧某可立即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欧某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提供了财产线索并顺利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汝城县法院立案庭受理保全申请后,迅速启动审查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欧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法官在24小时内便作出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我院执行部门立即对张某名下的财产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这笔拖欠了多年的借款,在诉前保全的“雷霆手段”下,最终迎来了转机。张某得知其财产被查封、冻结后,他的态度发生了彻底的转变,从“躲猫猫”变成主动履行义务,将拖欠欧某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全部清偿完毕。履行义务后,欧某也随即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张某的全部保全措施。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诉前保全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彰显了法院维护司法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决心和能力。

「供 稿」何琼兰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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