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公布了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中泰化学2021 - 2022年年报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

信永中和接受中泰化学委托,对其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然而,经查明,中泰化学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2年年度报告还存在虚增收入和虚增成本的财务造假事项,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信永中和取得的中泰化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审计服务收费分别为147.17万元、188.68万元,合计金额为335.85万元(不含税)。

审计执业存在多项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存在诸多未勤勉尽责的情况。

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问题

  • 重要性水平制定缺陷:确定中泰化学合并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存在缺陷,导致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金额差异较大,且未在集团重要性水平基础上分配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和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 内控测试证据不足:在中泰化学采购与付款循环、货币资金循环内控测试中,未获取关于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适当审计证据。
  • 预付账款分析程序缺失:未按审计计划执行预付账款分析程序,未发现预付账款增减变动异常,未对与供应商的异常往来保持职业怀疑。
  •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关注部分供应商预付账款函证信息异常,未进一步核查采购合同真实性和预付账款合理性。
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问题
  • 重要性水平制定缺陷:年报审计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高于整体重要性水平。
  • 营业收入科目审计程序缺陷:未按审计计划执行对贸易收入大客户的相关审计程序,导致对天通物流身份判断错误。
  • 预付账款分析不足:未收集梳理部分合并主体预付账款科目明细账,未分析预付款增减变动合理性及异常情况,未发现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多家大额预付账款供应商函证信息异常、收发件地址集中情况未审慎核实。

处罚决定

信永中和的上述审计行为不符合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信永中和、时任中泰化学2021 - 2022年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马文俊、2022年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范建平、2021年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赵金义提出免除或减轻处罚的请求,但新疆证监局经复核未予采纳。

根据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处罚对象 处罚内容 信永中和 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35.85万元(不含税),并处以335.85万元罚款 马文俊 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 范建平 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赵金义 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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