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连工业大学女生因与外籍人士的私人交往被校方以“有损国格”开除时,舆论场迅速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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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法学专家和性别研究者痛斥“权力越界”,另一边是“坏土豆”等自媒体账号高呼“开除得好”,甚至将女生私生活与“国家尊严”强行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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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撕裂背后,隐藏着五种根深蒂固的认知谬误——它们看似“爱国”“护校”,实则经不起事实与逻辑的拷问。

谬误一:将个人行为升华为“国家形象”

坏土豆”们最常用的逻辑是:“女生和外国人谈恋爱=丢中国人的脸”。

国家形象真由普通人的私生活决定吗?

对比宗庆后家族纠纷:这位“民族企业家”被爆出三名非婚生子女均为美国籍,且正争夺价值21亿美元的信托基金,舆论却轻描淡写称“豪门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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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坏土豆”的逻辑,宗庆后子女的国籍问题岂非更“损害国格”?

事实是,真正影响国家声誉的是法治水平、社会公平等系统性因素,而非某个学生的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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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学教授赵宏直言,用“国格”打压个体是“对基本权利的粗暴干预”。“公告本身已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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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误二:性别双标下的道德审判

同样的私德问题,男女评价天差地别

宗庆后非婚生子被默认为“成功人士的风流”,而女生与外籍人士交往却被骂“不检点”。

这种双标在大连工大校规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校规第19条将“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列为处分事项,却对男生无同等约束。

试问,如果女生轻易跟外国男网红上床叫“有辱国格”,那么男生轻易跟外国女网红上床是不是叫“为国争光”?学校还会开除吗?还能掀起这么大舆论吗?那些红叔的客户们,哪一个不想成为这样的“easy boy”?是否同样“有辱国格”?

更荒诞的是,当乌克兰电竞选手Zeus澄清合影“无亲密行为”且否认“中国女生廉价”的谣言时,舆论仍坚持对女生“荡妇羞辱”,却无人追问外籍当事人是否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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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严于律女,宽于待男”的规则,本质是封建贞操观的现代变种。

谬误三:滥用“受害者有罪论”

“如果她没问题,为什么学校只开除她?”

——这种逻辑的致命漏洞在于,它默认权力机构永远正确。

事实上,大连工大的处分程序涉嫌违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明确“开除学籍”仅适用于刑事犯罪、学术不端等严重行为,而该校却用模糊的“有损校誉”条款越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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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至今未说明如何认定“不正当交往”,也未解释为何时隔7个月才突然公告。若“被罚即有理”,那么历史上所有冤假错案是否都该被合理化?

谬误四:以“爱国”之名行侵权之实

“坏土豆”们将校方行为美化为“维护国家尊严”,却选择性忽略其侵犯的三大权利:

1. 隐私权:女生姓名、学号被全网曝光,远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的处分公示范围;

2. 申诉权:校方在4月送达处分告知书后,直到7月才突然改为“公告送达”,变相压缩申辩时间;

3. 比例原则:即使按校规,此类行为最高处罚应为“记过”,直接开除学籍明显过当。

真正的爱国应保护公民权利,而非践踏它。正如律师付建指出:“学校无权对未违法的私生活进行道德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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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误五:情绪化传播替代事实

“坏土豆”们的内容传播遵循一条黑暗定律:情绪越极端,流量越暴利。

当女生事件爆发时,未经核实的“亲密视频”“绿卡交易”等谣言迅速覆盖真相;而宗庆后遗产纠纷中,媒体却谨慎引用香港法院文件与娃哈哈官方回应。

这种差异背后,是算法对对立内容的偏爱——监测显示,当事实让位于情绪,正义自然沦为流量祭品。

破局之道:从“猎巫”到法治

要打破这些谬误,要回归的是三个常识:

1. 法律高于校规:教育部应叫停高校用模糊道德条款处分学生的行为,明确“开除学籍”的法定边界;

2. 权利对抗暴力:被污名化女生可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起诉名誉侵权,参考北京互联网法院“高中生造黄谣案”判例,平台若未及时删除侮辱内容也需担责;

3. 理性解构情绪:公众需警惕“国家形象”“道德纯洁”等宏大叙事对个体的绑架,认清真正损害社会信任的,是权力滥用而非私人生活。

“坏土豆”们的逻辑本质上是一种现代猎巫——将社会矛盾转化为对弱者的道德围剿。

历史早已证明:当批判富豪变成“仇富”,讨论外嫁变成“辱华”,这个社会离真正的进步只会越来越远。

文明的尺度,永远在于它如何保护最弱势者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