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努力,利用业余时间(晚上、休息日),近期从各种网站上、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图书馆、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档案馆等查到了1930年代的资料,查到一九三六年行财政院决定书民国二十五年诉字六一号七月二十二日照片资料,资料非常珍贵,非常难找,古董级资料【税务公报第一期附件,第五卷附录】。如图。
再诉愿人张恒泰店主张柏龄(帅张老五),年四十四岁,安徽和县人,住和县岛江鼓楼桥外。
右再诉愿人为经售漏税卷烟事件,不服财政部所为诉愿之决定,提起再诉愿,本院决定如左:
主文。
再诉愿驳回。
事实。
缘再诉原人在苏院交界之和县岛江镇开设张恒泰杂货店,贩卖卷烟。二十三年(1934年)五月间财政部税务署据人密报,再诉愿人有私制卷烟贩卖情事,令饬苏浙院区统税局转饬芜湖查验所所长何理明,率领检查人员,前往该处,会同乌江镇公安驻巡所入店搜查。当场查获伪紫罗兰烟九千枝,儒紫金山烟一千枝,伪大联珠烟一百四十枝,伪银壳烟二百五十枝,烟丝约二十斤,空壳一麻袋。同时在后门监视人员,见一人手持伪三福未包散烟六盘,约三千枝,当即拿获,讯据供认姓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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