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该细则尚需提交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修订后的细则明确,当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细则详细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选举规则及当选条件。其中,董事选举分为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两组分别投票,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使其投票权。

关键条款包括: 1. 提名机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投票规则:股东每持有一股享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投给单一候选人或分散投票。 3. 当选条件:等额选举时,候选人需获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差额选举则按得票排序,票数相同者需另行投票。 4. 补救措施:若当选人数不足,需在两个月内重新召开股东大会补选。

此次修订强化了中小股东在董事选举中的话语权,体现了长城汽车对治理透明度和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视。若获股东大会通过,新细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