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镇江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2024年至今,全国多个地区采取了物业费降费措施,例如重庆、青岛、武汉、银川、成都、南昌、徐州等,尤其是去年以来发布物业费限价政策的城市,物业费整体降幅区间集中在10~40%。呼吁镇江领导发文限制物业费,更好造福人民”的问题。

镇江市发改委对网友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定价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和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二、已出台空置房优惠政策。目前镇江市空置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关于明确市区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镇发改规发〔2024〕4号)执行,该文已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上公开发布,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业主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注明空置起始时间,由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认定为空置。经确认后,空置期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