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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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象新闻报道,针对“暴走团”阻挡消防车和救护车行驶、引发舆论关注一事。7月18日,“暴走团”群主向记者介绍,网友看到消防救护车灯闪烁,都以为在执行任务,就让人联想到肯定是我们不对。当天那些车辆属于备勤状态,我们所在的这条道路是属于大凌河景区之内的非机动车道,当时也是为了一百多位队员的安全着想,就一分钟,想让队员先过去,怕车碰到人。
群主还说,每一个老百姓他都懂得,如果说当时有人掉河了,徒步队会立马解散,会帮着他们救人,这是老百姓都明白的简单道理。
虽然相关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出紧急任务,它们不享有优先通行权。但是,100多人将整个非机动车道全部占用了,非机动车就无法行驶,就得将车行驶到人行道上,就会大大增强人行道的交通风险,导致人行道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增大,这也是合理的吗?是应当提倡的吗?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允许这样的行为吗?
要知道,这样的“暴走团”,可是每天都在马路上耀武扬威地暴走,此次只是阻挡了消防车和救护车,才引发舆论关注。平时对普通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等的影响,可能是常态。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他们的行为又似乎够不上违法,是否就意味着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合理的、规范的,就应当提倡呢?
不错,这一次的阻挡,确实不是消防车和救护车救急的时候,如果习惯养成了,遇到紧急情况,他们真的能如群主所言,都明白这样的简单道理吗?谁信。如果他们真的很懂道理的话,就不会将整个非机动车道都占用,就不会以这样的方式暴走在马路上,就不会影响非机动车、行人的正常行走。
如若不信,可以对这样的行为在广大居民中来个投票,看看支持这种暴走的人有多少,不支持的又有多少。殊不知,类似的暴走行为,早就引发广大居民的强烈不满了。他们的暴走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交通,而且很多还一路播放频率很高的音乐,形成很大的噪音。
更重要的,按照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于非游行、示威性质的人员聚集,如户外文化体育活动集会,当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时(如200人以上),可能需要公安机关报备。即便没有达到规模人数,如果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公共秩序的,也需要报备。那么,这支人数超过100人的“暴走团”,经过报备了吗?要知道,这样的“暴走团”,可不是难得一次,几乎每天都在暴走,每天都在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公共秩序。如果报备,公安机关应当不会同意。那么,当地公安机关为何不闻不问呢?
也就是说,纵然没有阻挡特种车辆运行,“暴走团”的行为,也已经占用了公共资源、影响了公共秩序,应当取缔或者责令其缩小规模、禁止其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公共秩序,否则,就要依法追责。
一分钟,听起来很短,短到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对于生命通道来说,那是很长的,长到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命,决定经济损失的多少。不能因为时间只有一分钟,就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就振振有词地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合法的,就觉得别人都是针对自己,就是不公平的。
100多人,群主说得轻巧,待有人落水时,会一起去救人。如果真的遇到紧急情况,车辆需要通行,这些人真的会有秩序地让路吗?会吗?可以肯定,不会,绝对不会。因为,暴走过程中,“暴走团”什么时候给车辆让过路,给非机动车让过路,给行人让过路。没有,从来没有,都是车辆、行人给“暴走团”让路。这次所以引发舆论关注,是因为碰到了消防车和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普通车辆和行人面前,“暴走团”就是老子天下第一,就是谁也不敢碰我。
“暴走团”不能变成“暴行团”,看“暴走团”扛着旗子,一副骄傲的神态,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往边上让的场景,谁会相信在紧急情况下他们会让路。群主的辩护,是狡辩,实际情况远非群主所言。对他们的行为,应当让当地群众去评价,而不是群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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