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至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福建省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鹿心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沈政昌,全国人大代表方华玉、黄茂兴参加检查。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郭宁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联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毅,副省长李兴湖分别陪同检查或参加有关活动。

全国人大环资委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防治环境污染立法与监督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与监督工作;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与监督工作等。

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先后前往宁德、福州等地,深入企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以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实地检查法律贯彻实施情况。

王东明强调,要深刻把握我国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有效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用法治力量推动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

王东明提到,

要落实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绿色转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要推动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改造,着力解决固废污染和尾矿库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助力建设绿色低碳美丽城市。

要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回收,不断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要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产业协同,强化政策机制配套衔接,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要把此次执法检查和推动法律修改完善紧密结合,深入查找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健全刚性制度约束,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今年7月7日启动这一执法检查的,采取的是赴地方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检查组在7月至9月赴6省份开展实地检查,这六个省份分别是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此外,还将委托内蒙古、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图文来源:政知见、白鹭洲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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