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文坛非常热闹。一个接一个的瓜连续不断地出现在眼前,对吃瓜的人来说,吃不完,根本就吃不完。
就在刚刚,我上了一下小红书。在鉴抄博主“抒情的森林”的一个帖子下面,发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
一位网友给“抒情的森林”留言:听说李凤群提告你了。
“抒情的森林”回复:收到小红书发的诉讼通知,但不知道是谁,只知道帖子里李作家相关帖被删了······
随后又有网友说,在豆瓣平台那里,可以看到是李作家起诉了“抒情的森林”。
我马上跑去豆瓣平台那里一看,确实有这么一回事。也就是说,“抒情的森林”是被人告了。这个人就是当初被爆出涉嫌抄袭的女作家李凤群。
鉴抄事件发展到今天,又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高潮。
在前面,被爆出来的相关作家,有的保持沉默(比如那两三个男作家),有的选择了很不诚恳的道歉,然后开始沉默;有的选择了在网上公开的硬怼,到现在好像安静下来了;有的在网上表演行为艺术,把一个鉴抄博主吓得公开呼吁她不要去做傻事。
现在,这一位女作家——李凤群,她选择了拿起法律的武器。
不得不承认,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一个公民都有诉讼他人的权利,只要不是恶意诉讼。因此,作为鉴抄事件中的一位当事人,李凤群有这方面的权利。
实际上,“抒情的森林”开始针对的并不是纯文学界的作家,而是儿童文学作家,因为他在阅读童书的过程中发现了太多的问题,公布出来的那些图片对比,确实实锤了两位儿童文学作家。
后来,他才注意到纯文学界的某些文学作品也存在“过度借鉴、借用”的问题,于是开始用图片对比的方式爆出来好几位当红青年作家的作品存在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抒情的森林”并没有直接下定论认为是“抄袭”,而是用了“异曲同工”这个词。
下面来大致盘点一下李凤群的作品:
她的《大野》跟以下作家的作品存在“异曲同工”之处:
维吉尼亚·伍尔夫《到灯塔去》、卡尔维诺《弄错了的车站》、阿尔贝·加缪《局外人》、列夫·托尔斯泰《复活》……
她的长篇小说《将歌唱》跟以下作家的作品存在“异曲同工”之处:
玛格丽特·阿特伍德《使女的故事》、科尔姆·托宾《大师》、罗伯特·穆齐尔《没有个性的人》、雷蒙德·钱德勒《漫长的告别》、约瑟夫·罗特《百日》《拉德茨基进行曲》、许艳文评T.S.艾略特《荒原》:《走过荒原》……
她的小说《月下》跟以下作家的作品存在“异曲同工”之处:
王安忆《一把刀,千个字》、福楼拜《包法利夫人》、安妮·普鲁《船讯》、约翰·威廉斯《斯通纳》、阿摩司·奥兹《我的米海尔》、迈克尔·翁达杰《英国病人》……
以上加粗文字和图片均来自“抒情的森林”小红书公开的帖子,因为李作家的诉讼,这些帖子几乎都消失了,据说是被平台下架的。
图片太多,就不再一一放上来了。
一个作家的作品,如果偶尔有跟其他作家的文字类似的,还是说得过去的,确实是有的作家读书多,有些句子深入脑海,不由自主地跳出来。但是,那么多“异曲同工”之处,确实是有些说不过去。
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巧合”!
那么,到底是不是抄袭?网上也吵得非常的厉害。
支持的人基本上是这样的观点:仅仅以文字的雷同就来认定是抄袭,是错误的。尤其是文字比较多的作品,少量的雷同,更算不上是抄袭(大意)。
反对的人基本上认为:雷同的文字,不管是多少,都可以认为是抄袭(大意)。
我的观点是:既然是纯文学,原创度越高,作品才越纯粹。如果一篇或者多篇作品里多处出现跟他人雷同(巧合)的文字,就等于是在酒里面掺水,这样的作品纯度就不够。
作为读者,肯定希望读到的作品是原创度很高的,而不是掺水的作品。
因此,我一直支持“抒情的森林”的鉴抄行为。假如每个读者都像他那样较真,作家们就只能逼着自己坚持最纯粹的原创,而不是投机取巧,东拼西凑。
买一本书,就跟买一件商品是一样的道理,读者也是消费者,有对不合格的商品(书本)说不得权利。
作家应该把自己的作品当产品来好好对待和经营。不好好经营自己的作品(产品),名气越大,就更应该接受质疑和批评。
当网上的争论无法解决的时候,就只能由法律来作一个决断。
不管怎样,我都会旗帜鲜明地支持“抒情的森林”。
希望他坚持下去,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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