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兴征预告〔2025〕22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安丰镇黄庄村集体、黄庄村夏家一组范围内。

拟征收地块2:位于安丰镇黄庄村集体、黄庄村夏家集体、黄庄村夏家一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1-2。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30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5〕36号)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4〕31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2024年10月16日已发布《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一次公告)》(兴征补安置〔2024〕43号),因涉及土地所有权面积调整,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高里庄村集体、高里庄七组、高里庄二十组、高里庄二十一组,陈家堡村集体、镇郊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 (苏政规〔2023〕12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5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文章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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