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韩国水原高等法院刑事1部对涉嫌杀人罪的中国籍A某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原审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改判15年徒刑。

法院指出:“被告因琐事杀害被害人,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综合考量各项因素,原审量刑过轻,显失公正。”

据调查,2024年10月3日下午3点40分左右,A某在京畿道某精神病院病房内因受到病友B某的戏弄怀恨在心,对其使用暴力,连续击打其面部十余次,并用皮革材质枕头按压B某面部约两分钟致其窒息死亡。

一审法院认定A某存在杀人故意,判决时强调:“被害人无端丧命,其家属更将承受终生难以愈合的创伤。”二审法院则进一步加重刑罚,凸显了司法机关对恶性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