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26日,科左后旗公安局海鲁吐派出所向科左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移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经调查:确认王某某在科左后旗海鲁吐镇辖区林地内种植农作物花生和玉米,占用开垦总面积17.08亩。

处罚结果:

2025年7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作出刑事判决,判处罚金人民币68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耕地而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数量较大”。对于林地,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认定为“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来源 │平安科左后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