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人民法院报》刊发题为《江苏沭阳:司法守护花木之乡好“枫”景》一文,专题报道沭阳法院庙头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相关做法。

江苏省沭阳县是著名的“花木之乡”,目前花木种植面积达60万亩,花木品种3000余种,花木产业带动40余万人就业创业。近年来,沭阳县人民法院庙头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辖区花木主产区的功能定位,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依托“约里看花”司法品牌和“花木法庭”巡回审判点,以贴心的诉讼服务、多元的调解机制、高效的审判模式竭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2023年,庙头法庭先后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和“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称号。

巡回审判实现源头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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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2025年4月2日下午,庙头法庭来到新河镇,巡回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此前,该案承办法官张思源通过庭前阅卷、实地查看、询问村民,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发现当地花木买卖纠纷并不少见。为在就近化解纠纷的同时提升当地群众法治意识,张思源决定将法庭搬到纠纷发生地进行巡回审理,并邀请当地的苗木种植户、苗木经纪人、村干部等群体旁听庭审。
“被告向原告购买紫荆苗,在原告完成挖苗、包装后,被告却临时反悔,导致价值1.2万余元的苗木白白损失。我要求被告支付全部货款。”庭审中,原告蔡某生气地说道。
“苗木是有尺寸要求的,一开始我就告诉了原告,但他提供的很多苗木都不符合要求,我当然不能接收。”被告李某立马反驳道。
“原告,被告的要求你有没有跟所有挖苗的工人讲清?”
“被告,你当时就在现场,为什么没有及时提出来?”
“你们两个换位思考一下,双方是不是都有不到位的地方?”
经过法官为双方细致分析前因后果,举案例、摆事实,并邀请村干部、苗木经纪人一同参与调解,双方的态度开始缓和。张思源见时机成熟,提出调解方案,获得双方的认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支付蔡某货款8600元,纠纷得以解决。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群众将法官团团围住:“他们打官司是不是因为没签合同?”“微信记录能作证据吗?”“农户要求涨租金,我该怎么办?”

面对花农们的轮番提问,张思源结合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耐心地一一解答。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审判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是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有效途径。2023年以来,庙头法庭先后在辖区乡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沭阳国际花木城、胡家花园景区等地设立“花木法庭”特色巡回审判点12个,开展巡回审判140余场次,当场化解纠纷80余起,解答花农提出的法律问题200余条。2025年1月至5月,辖区涉花木、板材企业纠纷同比下降20%。

村规民约引导诚信经营

颜集镇堰下村以花木产业为主导,几乎是“家家种花木、户户开网店”,所种植的花木品种达上千种,远销全国各地。然而,随着花木网络交易的迅猛发展,个别花木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出现了“虚假宣传”“卖假苗”等现象,引发花木纠纷案件,一度影响了当地的产业形象,成为当地村干部的一块“心病”。
庙头法庭在与堰下村联合开展“无讼村居”创建活动时了解到这一情况,便向村支书李彦春建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重修诚信经营规范,将诚信经营纳入到村规民约里。”
李彦春豁然开朗,随即邀请网格法官为制定村规民约提供法律帮助。带着问题,法官与村干部们经过多番讨论,确定了调研为先、民意为要、规划打头的思路,积极为该村制定网络电商诚信经营村规民约出谋划策。最终,堰下村制定出《沭阳县颜集镇堰下村网络电商诚信经营村规民约》,分别从遵守法律法规、合法持证经营、张贴诚信标签、禁止虚假宣传、服从行业监管、做好售后保障、加强业务学习、维护交易秩序、严格失信惩戒、严格遵守约定等10个方面,对网络诚信经营行为进行明确规定。
李某与庞某进行多次花木交易,幼苗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损耗,但因交易过程中对包装、运输方式和损耗承担约定不明,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详细听取双方争议焦点,运用村规民约促和止争,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3日内履行完毕。

在帮助辖区村制定村规民约的同时,庙头法庭还通过打造“约里看花”司法服务品牌,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针对少数花农在花木交易中存在强买强卖等不诚信行为,庙头法庭与新河镇政府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花木农户“诚信档案”的暂行办法》。该办法以“在当地银行非为不良贷款户、在当地派出所非为管理对象、在法院非为被执行人”的“三个非为”为标准,引导花农诚信经营。同时,庙头法庭与新河镇政府联合成立“诚信办”,每年评比一次“最诚信花木企业”,实行集中授牌、流动挂牌、失信摘牌,旨在引导当地企业依法经营。

联动联调唱响解纷“大合唱”

花木产业是沭阳县的支柱产业,在涉花木纠纷中,能否及时收回货款,关系着花木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快更好地化解涉花木纠纷,庙头法庭着力构建人民法庭、乡镇综治中心、村居两委三方联动联调机制,建立健全基层调解员队伍,联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2018年,何某从卢某手中购买了一批苗木,共计13.2万元,当时约定货款两清,但何某并未及时将款项支付给卢某。卢某多次催促后,2023年,何某支付了1万元并写下欠条,却再无下文,卢某无奈只得起诉。
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案件材料,又向双方核实了具体情况,随后邀请庙头镇花木协会工作人员、综治中心调解员和村干部等共同参与案件的调查。
“交易当日既已达成协议,就应该给人家货款了,到现在还没给,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向何某讲明法律关系。
“人家卖你苗木,是对你的信任,你这样一直拖欠,不仅给人家的生活造成困难,今后别人也不会再和你做生意了。”村干部从情理角度为何某分析道。
通过“面对面”谈心和“背靠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到位。
从法庭一家的“独角戏”向多方参与的“大合唱”转变,应当是纠纷化解的常态。基于这一认识,庙头法庭结合辖区特点,不断深化联动联调机制,依托在花木产业集聚地设立的12个“花木法庭”巡回审判点,邀请基层干部、苗木经纪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调解,构建并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模式,推动涉花木纠纷有效化解。同时,庙头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护航保障辖区花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辖区多个村居联手共建,参与制定《网络电商诚信经营村规民约》和《花农诚信公约》,规范当地花农诚信经营行为,从源头预防涉花木纠纷的产生。
“庙头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做实指导调解职能,助推形成‘党委领导、法庭指导、社会参与’的基层治理大格局,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沭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泳表示。庙头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深挖沭阳“花”文化底蕴,结合乡村振兴的总要求,用法治勾勒出一幅乡村和睦、产业兴旺、法德并济的乡村治理斑斓画卷。

来源:沭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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