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同学事件,遍览网上的声音,我没看到一家媒体支持学校,无不说学校错了,甚至说学校侵犯了李同学隐私,而李同学实际上是受害者。当然,媒体的声音一般都包含着律师的声音。

也就是说,在这件事情上,媒体、大多数律师都是认定学校错了的。我只看到少量律师站在学校一边。此外,还有一些大V或者高级知识分子,也批判学校,也认为学校侵犯了李同学的隐私。

可是,到底是谁侵犯了李同学隐私呢?我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论证和溯源。首先,学校公告中没有泄露李同学隐私,这应该是每一个理性的人都应该承认的事实。不知道下面哪里泄露隐私?

学校对李同学的处置方式可能失当,但公告送达是学校的法定管理权限,公告中称呼写受送达人名字也是公文写作基本要求。因此,学校公告送达行为合法,公告中又不曾泄露隐私,何罪之有?

那么,到底是谁侵犯了李同学隐私权?我认为是第一波报道这件事的媒体。毋庸置疑,广大网友知道学校要开除李同学这件事,不是到学校官网上看的,而是从新闻报道中看到的。那些报道有两种。

第一种,是简单的报道,主要是贴出大学公告原文加截图,并不涉及其他内容,但这种报道没有隐去真名。第二种报道,是在第一种的基础上,增加链接,把去年发生的事情说一遍,是真名加真事。

毫无疑问,这两种报道,都侵犯了李同学的隐私权。学校有权利在公告中用学生真名,但是新闻报道擅自使用当事人真名涉嫌侵权,尤其是第二种直接披露当事人隐私,是赤裸裸地侵犯隐私权。

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媒体无原则报道,根本不会有这么大的动静。哪个人知道跑学校官网上去看?即便去看了,如果不知道去年的事,也不明白是咋回事。所以,第一波报道的媒体难辞其咎。

不过诡异的是,第一波许多媒体的报道,如今基本找不到了,尤其是那些比较有影响力的媒体。现在还能找到的一些,基本都是小媒体。显然,这些媒体自知理亏,无不偷偷删除了第一波报道。

有意思的是,有些媒体先做了鬼,然后又出来做人。比如大象新闻,在7月13日报道中写出了李同学全名,过后居然又发帖,说“校方开除女生实名示众岂非二次施暴”。到底谁在“二次施暴”?

第一波涉嫌侵权报道的媒体,当时鲜有被网友截图传下来的,大象新闻是个意外。它们侵权之后,都很快删除了。但是,正是第一波报道,使得李同学的隐私传遍全网,所以,它们的责任推卸不掉。

只是,第一波报道的媒体虽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由于它们都把报道删除了,又没有人截图,所以追责是追不到的。然而,胡锡进却“很不幸”,他的责任抵赖不了,因为被很多人截图传开了。

胡锡进虽然只是自媒体,但他的影响力不亚于一个大媒体,而由于很多人都盯着他,所以他发的内容,经常被人截图转发进行评论,他越是有争议甚至受到反对的内容,就越会有人转发、评论。

胡锡进第一句话就写了李同学全名,而且说出了李同学隐私,直接写到“偷情”。他后面的整个内容,无不是在泄露李同学隐私。虽然他实际上是在反对学校的做法,但是也在批评李同学的行为。

很明显,胡锡进在这个帖子里,又表现出折中的骑墙主义,既反对学校的做法,又批评李同学的行为。但他又是两头都得罪,两头不是人。有个网友反对“蒙羞”之说把胡锡进骂了个狗血淋头。

不过,这个从头像看应该是年轻女性的网友,显然价值观严重倒塌,或者根本就没树立起来,居然不认为那是“蒙羞”行为,看来她可能也是“同道中人”,兔死狐悲,物伤其类,同声相应。

总结一下:侵犯李同学隐私权的,不是学校,而是第一波报道的媒体与胡锡进这样的自媒体,他们应该出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