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期限和范围

(一)期限: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范围:在阿勒泰地区6县1市城市开发边界以内购买商品住房(含预售、现售)并完成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购买人个人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不包括已交付3年以上未售完存量商品住房项目。

二、实施方式

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购买商品住房≥100平方米的给予5000元/套购房补贴,<100平方米的给予4000元/套购房补贴;

建筑面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为准。在政策实施期内商品房开发项目完成预转现的,按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实测)重新计算建筑面积。

三、购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一)从“智慧住房”服务平台梳理商品住房网签备案信息,由各县(市)住建局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初审,地区住建局对各县(市)提供的拟补贴名单进行复核;

(二)地区住建局按照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份数计算补贴额度,并与地区税务局核对契税完税信息;

(三)审核通过后,在全地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由各县(市)住建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全额发放,不得分期。

购房补贴具体发放时间及提交申请资料时间以地区住建局或各县(市)住建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购房补贴发放后,购房者确需退房的,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前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方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

四、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各县(市)住建局设置购房补贴申请窗口,安排专人受理审核购房补贴事宜。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

(二)购房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契税完税证明资料;

(五)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带卡号面图片(银行卡需在有效期内且正常使用);

(六)其他与发放购房补贴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1.购房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享受购房补贴资格,并视情节移交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2.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不受购买套数限制,按套给予购房补贴;同一购买人购买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按购买套数认定补贴数额。同一商品住房购房人为2人以上的,以其中1人为申请人申请购房补贴,共同购买人不得重复申请。

来源: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