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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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除恶扬善的,法院是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守护法律防线的“守护神”。然而,有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本没有做到依法审理、依法执行,而是想当然。
据大象新闻报道,7月22日上午9时,“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在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强奸大嫂并杀害见义勇为者的田某明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报道称,1996年,云南玉溪男子田某明强奸大嫂赵某某后,因害怕事情暴露,持刀欲杀害赵某某未遂,被判决有期徒刑9年。2002年,田永明减刑出狱后欲报复嫂子赵某某,追到赵某某家中将其砍伤,同村的村民刘铭富见义勇为被杀害。此后田某明开始了长达20年的逃亡,终于2022年在长沙出租屋内被抓获。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某明死刑缓刑两年,田某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强奸、杀人未遂,判处9年,竟然减刑3年,达到刑期的近1/3,田某明在监狱的表现堪称完美啊,也一定立功不少吧。如果不是有明显的立功表现,要想减掉1/3刑期,应当不容易。那么,田某明在监狱都有一些什么立功表现呢?田某明服刑监狱能否公开一下其立功的情况,以及所立功项是否满足大幅减刑的要求呢?有没有不能公开的原因呢?
出狱后,又因报复被其强奸的大嫂,不仅将大嫂砍伤,还将见义勇为者杀害,并逃跑,时间长达20年。有犯罪前科、故意伤人、故意杀人、逃跑,这样的情节,就是不懂法律的人,也一定会说,杀人偿命,判处死刑。然而,玉溪中院竟然只是判处田某明死缓。看来,田某明的关系不浅啊。服刑时,可以大幅减刑。犯罪后,且情节十分严重、十分恶劣,竟然又没有判处死刑,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是法官太仁慈,还是田某明的罪行只够判死缓,或者还有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夹杂在其中,反正是,绝大多数人是看不懂的。
殊不知,法院是广大居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条防线给突破了,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没有保证了。而法官是守护法律防线的“守护神”,如果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依法执行,那老百姓到哪里去说理呢?特别是见义勇为者的家属,难道要告诉他们为了公共利益受害的亲人,你不该见义勇为吗?
很显然,玉溪中院的这个判决,是存在问题的。更可笑的是,一个明显存在判决问题的案件,不是见义勇为者家属提出异议,反而是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要求上诉。可见,背后一定隐藏着某些秘密,不然,犯罪嫌疑人不会如此嚣张。
这就要求,对此起案件,不仅要重新审理,对玉溪中院为什么这么判的原因进行全面调查、认真剖析,而且对田某明在服刑期间大幅减刑的理由、原因等,也要一并调查。不然,无法服人啊,法院的公信力、监狱的公信力都会受到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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