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的读者阮娥女士询问:我是越南人,我的丈夫是加拿大人,他在越南拥有一套公寓。最近,他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请问律师,如果我需要分割遗产,应该如何操作?

胡志明市律师团的阮玉玲律师针对上述问题做出如下解答:

根据2015年《民法》第五部分第二十七章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已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指引。具体而言,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指出,遗产继承权应依据立遗嘱人生前所属国的法律进行判定。

因此,倘若您的丈夫身为加拿大公民(非越南公民),且去世时未留下遗嘱,那么法定继承人的确认及遗产分配事宜,将依据加拿大法律进行处理。

假设按照加拿大法律,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丈夫的父母、您本人(作为配偶)、以及你们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如有)都将享有继承权

然而,根据2015年《民法》第六百八条第二款,房地产继承需遵循房产所在地的法律规定。由于这间公寓位于越南,那么其继承问题将依据越南法律进行裁决。

对于您(越南公民)及您的子女(无论是否具有越南国籍,但拥有越南血统),你们均有权继承您丈夫留下的公寓。这一权利受到2023年《住房法》第十条和2024年《土地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保障。

如果您的公婆或继子女(如有)是外国人,他们需满足2023年《住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c项的规定,获准入境越南,并且不享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外交豁免权,他们同样有权继承您丈夫留下的公寓(依据2023年《住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b项)。

相反,若您的公婆或继子女不符合上述条件,他们将只能获取对应其应得遗产的等值补偿,而非直接拥有位于越南的公寓房。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