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流浪犬只整治工作的通告

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主流浪犬的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障镇域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管理,有效降低疾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火烧店镇镇域范围内开展无主流浪犬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镇辖区范围内饲养犬只(包括土狗、宠物狗等)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禁止散养。

二、犬只户外活动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绳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及时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并定期检疫。

四、自本通告发布后7日起开始整治,并常态化进行管理。武关驿派出所将对流窜在街头巷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的流浪犬进行捕捉,集中收治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犬主自负。

请广大村民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对阻碍、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火烧店镇人民政府

武关驿派出所

2 025年7月22日

来源:火烧店 编辑:燕子 审核: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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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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