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略阳县全境位于秦岭腹地,这里林地广袤、植被丰富,是秦岭南麓重要的生态屏障,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略阳县检察院立足生态环境检察职能,创新运用公益诉讼监督手段,推动行政机关从“行政监管”向“损害索赔”转变,以法治力量护航绿水青山。2024年,略阳县检察院办理了支持林业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通过精准监督、科学修复,为秦岭生态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略阳样本”。

融合履职挖线索 科技赋能固证据

2024年年初,略阳县检察院在办理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时,敏锐发现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45.09亩,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这一线索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高度重视:“不仅要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更要让受损的林地得到修复。”

为全面固定证据,略阳县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办案团队迅速行动:运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对受损林地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航测,形成三维影像资料,直观呈现生态破坏现状;同时,调取企业工商登记、施工许可等书证10余份,结合相关证人证言,精准锁定企业违法事实及生态损害后果。2024年3月12日,略阳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实现刑事追责与生态修复的无缝衔接。

“公告督促+磋商支持”

破解生态修复难题

立案只是第一步,如何确保受损林地得到有效修复,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关键问题。略阳县检察院创新采用“公告督促+磋商支持”双轨模式,推动生态损害赔偿落地落实。

2024年3月,略阳县检察院在正义网发布公告,督促林业部门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林业部门积极响应,启动索赔磋商程序,并邀请检察机关全程支持。作为汉中市首例林业领域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略阳县检察院从法律适用、证据支撑、磋商程序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确保磋商依法有序进行。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林业部门与涉事企业就责任主体、赔偿金额、修复方式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最终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创新采用“自行修复+第三方验收”模式——由企业按照植被恢复方案自行组织实施修复,林业部门委托专业机构验收,确保修复质量达标。这一模式既兼顾企业实际经营能力,又通过专业监管保障修复效果,实现了司法效率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全链条监督 确保修复实效

生态修复不是“一赔了之”,略阳县检察院坚持“全链条监督”,确保修复工作落到实处。2024年10月,林业部门邀请检察机关对受损林地修复情况进行现场查验。经核查,可恢复区域已完成植被复绿,不可恢复区域的赔偿金也已全额缴纳,生态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效。

“从立案监督到磋商支持,再到验收跟进,我们通过‘三阶段介入’实现监督全覆盖,确保每一寸受损林地都能得到有效修复。”承办检察官介绍。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本案的办理,是略阳县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近年来,略阳县检察院立足秦岭生态保护大局,一体化推进“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让“谁破坏谁修复”责任落到实处,生态保护从“纸面协议”走向“实质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不仅要‘追责’,更要‘复绿’。”略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让秦岭南麓的绿水青山成为造福子孙后代的绿色财富。”

下一步,略阳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构建更加严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创新生态修复长效机制,为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编 辑: 燕子 审核: 临风

汉中市新媒体协会成员单位

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点击在看,转发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