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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2月2日,商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气氛庄重,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商南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高校法律系学子代表全程旁听庭审,这场庭审既是对非法狩猎行为的依法审查,更是一堂沉浸式生态法治宣传课,彰显了商南法院守护生态环境、践行司法为民的坚定决心。

庭审现场获悉,被告人段某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漠视国家法律规定,擅自购置钢丝网套、猎狗等禁用狩猎工具,在当地山林的禁猎区域、禁猎期内,多次布设陷阱开展狩猎活动,先后猎捕野猪、小麂等野生动物。经专业司法鉴定确认,涉案小麂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

公诉机关指控,段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其非法猎捕行为不仅触犯刑法红线,更直接破坏了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对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弥补生态损失。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精准出示证据,清晰阐述法理,全面指控被告人的非法狩猎犯罪行为,同时结合案件细节,细致解读了非法狩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强调了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狩猎工具的相关法律规定。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步当庭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涉案野生动物司法鉴定报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等关键证据,明确提出判令被告人段某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深入阐释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是犯罪行为,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法治理念,让在场人员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的法律底线。

商南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刑事追责+公益诉讼”双轮驱动模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公益诉讼各方的诉讼权利,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将生态法治宣传贯穿庭审全过程,既体现了法律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践行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司法导向,让庭审过程成为彰显法治威严、传递生态理念的重要载体。

此次庭审特别邀请了12名高校法律系大学生实习生旁听,为青年法律人才搭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平台,此次旁听活动也是生态法治宣传的重要延伸。庭审前,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专门为学子们讲解了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法律适用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特点,结合典型案例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庭审后,法官与学子们开展互动交流,现场解答了证据采信、生态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等专业疑问,同时围绕案件背后的生态保护意义展开探讨,助力青年学子将课本法治知识与司法实践、生态保护需求深度融合,夯实法治人才培育基础,引导青年群体树立正确的生态法治观念。

在法庭教育环节,审判长结合案件事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段某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从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法律责任的严肃性以及家庭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以前我误以为有狩猎证就能随意狩猎,不知道还要遵守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破坏了生态环境,我真心悔改,愿意承担所有责任,今后也会主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段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对其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表示深刻忏悔,并同意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专项用于涉案区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修复工作。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此次公开庭审并未止步于案件审理本身,而是以庭审为契机,开展全方位、沉浸式的生态法治宣传,让旁听人员、被告人及社会公众直观感受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深刻认识到非法狩猎行为的法律后果和生态危害,有效传递了“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法治理念。

下一步,商南县人民法院将以富水茶海公园司法保护基地为依托,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常态化开展公开庭审、巡回审判。一方面从严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筑牢生态司法防线;另一方面将法治宣传融入案件审理全流程,以司法力量引导全民护生态,为商南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驾护航。(通讯员 朱玲玲 朱亮坤)

责任编辑:任行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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