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湖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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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现发布2025年度湖州市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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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安吉某茶叶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某平台旗舰店在带货直播过程中,为吸引顾客下单,对一款实际长期以288元价格销售的茶叶,使用与事实不符的“从来没有拍过的价格”“从来没有低于399卖过”等价格宣传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案例警示:

直播商家直播中带货过程中不能采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营造消费紧迫感,以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一经查实,必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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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4月,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南浔一名服装销售主播沈某(以下简称当事人)直播间开展检查,发现其在口播中对所销售真丝服装的性能、功能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如宣称使用“特殊纳米艾草纤维”“金丝原料”等,实际均为普通桑蚕丝原料。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上述宣传用语真实性的相关依据与材料,直播间的所有宣传用语均为当事人在网上查询搜集并套用在自己的真丝服装上,且存在交易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警示:

在网络直播宣传过程中对商品原料、性能等进行虚假宣传属于违法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全面地宣传商品和服务,共同营造诚信、规范、健康的网络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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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6月,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发现某瓷件厂于2025年4月至5月间委托无锡某公司,组织职业刷单人员多次在其平台网店下单,并利用平台的极速到账功能签收货款,再将货款及佣金转账给无锡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情况:

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警示:

通过刷单制造出商品畅销、评价良好的假象,提升平台排名和店铺销量,从而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属于违法行为。各商家应诚信经营,以良好的商品品质和服务作为交易支撑,自主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