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高鹏飞与石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石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高鹏飞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石凡,男,199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汉中市汉台区七里办事处马家坝村8组5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0119920728XXXX,现下落不明。
执行标的(本金):230121.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石凡下落或提供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有效执行后,给予执行到位10%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01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208办公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严海与张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丽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对悬赏金额向本院承诺,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丽,女,生于1978年12月1日,汉族,现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524号5号楼3单元209室,公民身份号码:61230119781201XXXX。
执行标的:36824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丽名下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支付以实际回款金额的10%作为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33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202办公室。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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