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7月24日联合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截至8月23日结束。
修正草案共包含10条具体条款,涉及三个核心领域的重要调整。政府定价机制方面,草案结合当前价格管理方式的变化,对政府指导价的形式进行了拓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模式,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相应机制来确定政府定价水平。据悉,成本监审被明确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环节,这一调整旨在加强价格成本监管工作。
互联网技术发展为政府听取意见提供了更多渠道。草案新增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多样化的意见收集方式,使价格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化。
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得到进一步细化。草案完善了低价倾销的具体认定标准,这一举措直接针对市场中的"内卷式"竞争现象。与此同时,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行为的认定标准也得到优化。
公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受到严格规范。草案明确禁止这些机构利用自身影响力或行业优势地位,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经营场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规范也得到强化。
法律责任体系方面,草案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了调整。明码标价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将有所提高,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价格透明度的重视。经营者拒绝或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资料的法律责任也得到明确界定。
当前价格工作面临的形势已发生明显变化。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新经济业态不断涌现,部分行业出现低价无序竞争问题。这些新情况对价格调控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修正草案正是为适应这些变化而制定。
公众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或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的相关专栏提交意见建议。此次修正工作体现了政府对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化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相关部门治理恶性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的决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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