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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你为什么要驾车离开现场?”

“因为我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害怕被你们查住。”

“出事故后,我知道自己没有驾驶证,就没有停车直接开车回家,把车停到家里的院场里后才下车查看我的车,发现我的车也被撞坏了,人就一直在家里待着。”

2025年7月14时,通渭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称:辖区一辆电动四轮车和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四轮电动车逃逸。接到报案后,通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迅速确定肇事司机刘某。到案后,刘某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2025年7月14日,刘某驾驶陕AD2XXX6号小型新能源轿车行驶与相向刘某驾驶的甘J3XXX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

经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7月22日,通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未安全检验的机动车的三种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做出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通渭公安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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