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最高法出面,支持烂尾楼业主退购房款!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新规已于7月24日正式实施,里面对于房地产中最让购房者头疼的烂尾楼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

执行法院冻结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案外人以其已向该账户交付购房款,且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相应购房款的强制执行并申请向其发放,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品房消费者因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在建筑物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价款中排除相对应的强制执行并申请向其发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单来说,就是已经解除购房合同的“烂尾楼”业主,可在一定的情况下拿回购房款。

但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在还未解除合同的时候,可以随意不还购房贷款。

两者虽然有一定区别,但总的来说,对于许多烂尾楼购房者来说,也算是指了另外一条明路。

其实,早在之前,针对烂尾楼情况的发生,清远在去年9月1日就发布了最新《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预售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监管专户管理、收存管理、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细化和完善规范。

办法中,对于购房款项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也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让买房者有房可收。

如今,最高法再出新规,对于已经买到烂尾楼的业主来说,提供了新的出路,也让还未买房,担心房屋烂尾的购房者能够更加安心。

最后,面对新规带来的维权机遇,买房君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01

及时办理登记预告

新规鼓励购房者积极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防范一房二卖及开发商债务风险。

02

保存完整交易凭证

若遇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购房者需证明自己符合“查封前签订合同、支付价款”等条件。

03

了解预售资金监管

新规下,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冻结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相应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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