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不在于结案,而在于从根源上化解纠纷。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原告张某某起诉的原因是不能实现探望女儿的权利,被告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是因为张某某当初为了离婚放弃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且探望孩子时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认为对孩子成长不利。
初次调解时张某某称只要求变更小女儿的抚养权,但李某某仍然对张某某不信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由于矛盾未实质化解,法官和调解员遂到李某某家走访,与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面对面交流,摸清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结合家庭教育指导相关法律规定和关爱未成年人的文件精神辩法析理,让当事人解开心结,双方当事人及家人就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探望权等方面达成共识,原告主动撤诉,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人民法官为人民,倾听群众的心声,找到当事人的心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亲友参与调解,法官和调解员从法理、情理和民俗等方面对症下药,耐心调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供稿:陈树莲
编辑:马永强
校对:刘学芬
审核:郑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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