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孟湛 通讯员 程贵忠
“转个账、跑个腿就能赚钱?”不少人被这种“轻松获利”的说法诱惑,不知不觉成了网络犯罪的“帮凶”。以下三起案例,均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刑,揭示了“贪小利吃大亏”的深刻教训。
案例一:夫妇俩拉人“组团”转赃,流水超16万获刑
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4日,赵某、郜某夫妇经人介绍,明知是为网络违法犯罪转移资金,仍注册QQ账户接收资金,提现至银行卡后取现交给上线刘某。二人还发展魏某、赵某夫妇参与,同样通过QQ接收资金并取现,按流水2%抽取利益。
经查,四人共使用14个QQ账户,转账流水达16.8万元,其中转移涉诈资金5.18万元,涉及7起诈骗案件,赵某、郜某违法所得1.008万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郜某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郜某因适宜社区矫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0.8万元。二人退缴的1.008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案例二:组织多人用支付宝“抢红包”转赃,涉案近30万被判刑
2024年3月,丁某明知是网络犯罪资金,仍用支付宝账号以“抢红包”方式接收资金后转给上线,还组织贺某、杨某等人参与。
经查,涉案的34个支付宝账号涉及85起诈骗案,转移诈骗资金29.7万元,后丁某主动投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7万元,违法所得1.3万元予以追缴。
案例三:跑腿转移3.8万赃款赚170元,全额退赔仍获刑
2024年11月,安某按上游指令,从酒店附近取走装有3.8万元现金的包裹,转移至KTV附近垃圾站交由他人,获利170元。经查,该资金是被害人张某的被骗款。
案发后,安某亲属退缴违法所得170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安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0.65万元,退缴的170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法官提醒
那些宣称“低风险、高回报”的“兼职”,本质是为诈骗、赌博等犯罪“洗白”赃款。一时贪念可能换来牢狱之灾,既毁了自己,也连累家人。拒绝任何形式的“赃款转移”请求,守住底线,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护。
编审:孟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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