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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的通告

2024年8月,利辛县公安局依法对利辛县利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简称“利丰”非吸案)立案侦查。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为依法推进案件办理,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就报案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向“利丰公司”出借资金且未进行核查登记及制作询问笔录的集资参与人。已进行过核查登记并制作询问笔录的集资参与人不需要再次进行登记。

二、登记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8月9日。逾期未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后果自行承担。

三、需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同页);

2.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筹资款凭据、银行转账凭证、交易流水明细及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

地址:利辛县公安局一楼经侦大队接报案中心(利辛县城关镇世纪大道)

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请涉案投资人及相关证人依法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

联系方式:

杜警官19956981199

李警官17756763909

张警官 17756765079

咨询电话:0558- 8700991

特此通告

利辛县公安局

2025年7月25日

来源 |利辛网综合利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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