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4日消息(记者白德彰)今日,“6名大学生在内蒙古企业参观学习中坠落溺亡”持续引发关注。记者梳理发现,涉事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内蒙古矿业”)在2021年被发现27条隐患。而在2024年,中金内蒙古矿业还因未批先建,企业和主管负责人共被罚款51.8万元。

7月24日早间,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发布公告,对6名大学生在选矿厂参观学习过程中遇难情况进行说明,对事件不幸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并对此产生的社会影响深表歉意。公告称,7月23日,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浮选工艺过程中,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经全力施救,6人被救出后,医护人员确认已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伤。

其实很多都是公开信息啊,这些疑点要解开并不难,难的是怎么定责任,谁来担责?谁要进去?

比如:早在2023年,这个企业就被下达整改通知,而通知整改的地方恰恰就是格栅板“承载力不足”,而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正是这个。

这明显就是不作为,明显就是把大学生的生命不当人看,草菅人命。

可这个责任,要算到谁的头上?

2025年2月,企业进行了“局部更换”,这个局部具体是哪些地方?为什么检查的人通过了?或者说根本就没有人检查?

而企业标榜“每季度点检、每半年测载荷、每年全面更换”,这个是否属于失职,严重失职?甚至于数据造假?

该企业在2021年就被查出有27条安全隐患,被罚款51.8万元,是否交钱了事,是否存在腐败?

该企业甚至在2024年宣布“零事故”,这个又作何解释?

浮选车间属高危区域,浮选槽矿浆黏稠、含化学药剂,坠入后黄金救援时间极短,仅3分钟,但周边却没有安全提示,以及紧急救护用具,事故发生后,救援38分钟后才赶到,远超黄金救援时间。

如果企业存在故意隐瞒这些安全问题,属于故意杀人罪。

好了,就说这么多吧,我的话讲完,谁反对?谁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