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景区看猴子本是件乐事,但要是赶上工作人员管理猴子,游客看不顺眼吵起来,这事就变味了。最近不少景区都出现过类似纠纷,有人说工作人员太粗暴,也有人觉得游客多管闲事。今天咱们就从法律角度掰扯清楚,这里面的权责边界到底在哪。

一、工作人员管猴子,法律给了“尚方宝剑”?

《民法典》里说得明明白白,景区对游客有安全保障义务。景区里的猴子再可爱,也是可能伤人的“潜在风险源”——抢食物挠人、突然窜出来吓着老人小孩,这些情况一旦发生,景区要是没尽到管理责任,就得赔钱。

所以工作人员管猴子,本质上是在履行法定职责。比如看到猴子围堵游客,用声音驱赶;发现猴子抢东西,上前制止,这些都是合理操作。就像去年某景区猴子抓伤游客,家属起诉景区索赔,法院最终判景区担责,理由就是“未及时有效干预动物行为”。反过来想,要是工作人员不管,真出了事,挨骂的还是他们。

二、游客能不能“管”工作人员?得看情况

游客心疼猴子可以理解,但要是无端指责甚至辱骂工作人员,可能就踩了法律红线:

- 侵犯人格权:《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能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对着工作人员喊“没人性”“虐待动物”,要是传开了影响人家工作,可能得赔礼道歉。

- 违反治安管理:要是情绪激动动了手,或者堵着不让工作,就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罚款甚至拘留。之前就有游客因为不满驱赶猴子,推搡工作人员被处罚的案例。

当然,游客有监督权。要是工作人员真的虐待猴子(比如用利器伤害),完全可以拍照取证后向景区或林业部门举报。但得注意,“管理”和“虐待”是两码事,不能凭主观情绪下判断。

三、工作人员的“管理”,也有法律红线

不是说工作人员管猴子就可以随心所欲,法律同样给他们划了边界:

- 不能伤害保护动物:很多景区的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比如藏酋猴。《刑法》明确规定,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去年某景区保安用石头砸伤猴子被曝光,最终被景区开除,还被林业部门立案调查。

- 管理方式要合理:驱赶可以,但不能用极端手段。比如用弹弓打要害、用化学品喷雾,这些超出必要限度的行为,就算是“履职过当”,景区可能要承担动物保护方面的责任。

简单说,景区工作人员管猴子,是“不得不做”的义务;游客监督可以,但不能越界干扰;双方的行为都得在法律框框里,既要保护游客安全,也得善待动物。下次再遇到这种事,先别急着站队,想想这里面的法律道理,或许就明白谁更占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