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朋友们

您是否遇到过

绿灯亮起时前车起步稍慢

后车司机就频繁鸣笛催促

直行车辆在“直+右”混合车道等红灯时

被后方右转车辆鸣笛催赶?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按照《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辖区部分道路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禁行管理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安康高新区重拳出击,通过部署新建车辆鸣笛抓拍监测系统,对城市禁鸣区域内的违法鸣笛车辆进行了有效监测,现对部分违法鸣笛机动车及驾驶人予以曝光。

车牌号:陕GDT2822

车牌号:吉JD55115

车牌号:陕G07C20

车牌号:陕G26J68

车牌号:陕G6899Y

车牌号:陕G7763T

车牌号:陕GDT0070

车牌号:陕GDT5005

车牌号:陕GDT7808

车牌号:陕GDT9706

车牌号:陕GDT9797

车牌号:陕GH7770

高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驾驶机动车鸣喇叭属于违法行为。

二、2024年1月25日,经报请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了《关于辖区部分道路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禁行管理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为避免噪音污染,城市建成区内(安康大道以北、新安康大道以南、民主路以东、安澜路以西)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

三、“直+右”转混合车道的设置是为了充分发挥道路资源,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在该车道上行车,如前方直行车停车等待红灯时,后方的右转车辆需要耐心等待,等前车正常通行后才可以右转,切不可鸣笛催促前方车辆。

四、请广大驾驶人依法使用喇叭,自觉减少噪声污染,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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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公安高新分局

编辑:亚楠

责编:童慧

终审:张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