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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龙泉湾区域(三期)被搬迁居民:

滕州市龙泉湾区域(三期)改造建设工程,在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广大被搬迁居民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目前已具备回迁上房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回迁上房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回迁上房时间:2025年8月1日

二 回迁上房地点:滕州市龙泉湾区域(三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

注意事项:该区域搬迁居民务必于2025年8月1日下午5点前,持被搬迁人身份证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验收号 结算号 选房确认单原件等合法手续,到指定地点办理回迁上房手续。未按时办理结算上房者,自下发通知之日,停发延期临时安置补助费,一切后果由被搬迁居民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滕州市龙泉湾区域(三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