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23号),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这是山西连续多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
调整范围与时间明确
此次养老金调整覆盖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新增的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三类调整方式叠加,保障公平与激励并重
调整方案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兼顾退休人员的普遍权益与贡献差异。
定额调整: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0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0.6元,缴费不满10年按10年计算;同时,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53%再增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凸显。此外,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相关规定的退休老工人,其养老金水平包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
倾斜调整:重点向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高龄群体中,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分别再增加17元、18元、19元;
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再增加3元、7元,契合山西部分地区自然条件特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若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将予以补足,保障其合法权益。
资金保障有力,确保按时发放
调整所需资金按参保类型分别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将按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由统筹基金兜底。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工作,加强领导与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确保平稳推进。同时,强化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调度,务必在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杜绝拖欠。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山西落实国家民生保障政策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提升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让三晋大地的退休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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