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李四系朋友关系,经常微信沟通。2025年5月10日,张三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公开发表了一条动态,对自己孩子的考试获得的好成绩表示祝贺。很多微信好友为其点赞,李四却在下方评论“年纪那么大了,几十岁的人还在外面偷人”。张三立即联系李四,希望其解释和道歉,李四拒绝沟通。后张三选择报警,公安机关未受理,告知张三起诉。张三随诉至法院,经法院调查,在张三朋友圈发表评论“几十岁的人还在外面偷人”的微信号为“***”实名认证信息为“李某,身份证号xxx”裁判结果(2024)皖**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李某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张小梅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15日付清。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侵犯名誉权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名誉权,是有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只要能够列举出证据即可申请。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过于恶劣,对被侵害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被侵权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来维护名誉。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