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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隐私安全,是违法犯罪行为。7月24日,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柯某通过淘宝等软件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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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告人柯某在大学本科毕业后到深圳打工,后来回到湖北老家创业开了公司。由于近年来经济下行,生意不好做,加上他家庭的变故,他便打起了通过互联网买卖个人信息赚钱的主意。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和庭审查明,2022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间,被告人柯某在Telegram、淘宝、闲鱼等软件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户籍信息、手机号码、银行流水等。他先在淘宝、闲鱼等软件以开店铺、上架商品的方式招揽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客户,然后根据客户的需求在Telegram软件找上家徐某(已判刑)以及不知真实姓名的“老铁1”等人,查询并购买相应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将上述查询的公民个人信息反馈给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账号结算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从中赚取差价来获利。经统计,2022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间,被告人柯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0多万元。

 40万!梅州一法院开审非法牟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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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声】公诉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收集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柯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购买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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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声】公诉人:鉴于被告人柯某案发后认罪认罚,且退出部分违法所得,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建议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

庭审中,被告人柯某表示认罪认罚,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据悉,县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