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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偷针,大了偷金。”这句古老的俗语,深刻地揭示了不良行为若不及时纠正,将会带来愈发严重的后果。

近期,江西万载县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霸凌事件,施暴者那句“我没16岁,欢迎报警”的嚣张言语,更是刺痛了大众的神经。

事件经过

事件经过

6月,在一段曝光的视频中,一名身着白T恤的男孩遭遇了八九个同龄人的轮番折磨。在长达5分钟的时间里,男孩被扇耳光多达62次,脚踹48次。

施暴者们一边疯狂地实施着暴力行为,一边还残忍地拍摄视频,甚至丧心病狂地逼迫男孩喊“妈妈”。整个过程中,施暴者们的脸上洋溢着嬉笑,毫无对他人痛苦的怜悯之心,其行为令人发指。

7月25日,康乐派出所表示:“在6月26日,就已将违法嫌疑人全部抓捕到位,并对他们做出了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经结案。”

但根据警方通报,6名违法行为人因未满16岁,最终只受到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但均因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

随着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网友们扒出视频中清晰显示的施暴者实际上远超9人,而且还有三段未被通报的类似视频流出。这些新曝光的视频显示,同一伙人对其他孩子也实施了如出一辙的暴行。

视频显示,少女被逼头顶拖鞋做蹲起,还被3名女生轮番掌掴面部;黑衣男孩蜷缩在地,遭受树枝猛抽,最后还被跳踹胸口;少女在逃离过程中被拽回,五六个少年轮番飞踹,甚至有白裤男生腾空跺向其背部。

面对这些新情况,康乐派出所副所长周道平证实,所有施暴者属于同一团伙,由于部分受害人未报警,导致这些案件未能及时被发现,警方目前正在“补录口供、追加处罚”。

实说观点

实说观点

修法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8类重罪承担刑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也规定,14-16周岁未成年人初犯行政拘留可不执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其初衷本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过度惩罚对他们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然而,在现实中,这些法律条款却被部分别有用心的施暴者曲解,成为了他们“打人不用负责”的底气。他们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未满16岁,警察来了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家长赔点钱就能轻松了事。

甚至还敢将施暴视频传到网上,炫耀所谓的“未成年特权”。这种对“年龄特权”的滥用,无疑暴露了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存在的漏洞。

正如法律学者陈碧所指出的:“当《未成年人保护法》沦为施暴者护身符时,修法已刻不容缓。”法律可以对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保持宽容的态度,但绝不能纵容恶行的肆意蔓延。

也许可以参考“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就是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极深、行为极其恶劣,即便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应当通过专门矫治教育、责令家长严加管教等方式,让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从而避免法律的漏洞被恶意利用。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年1月1日施行,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但个人认为,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震慑力度仍显不足,并且对刑法也要作出相应的修改,才能真正对部分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形成震慑!

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比如霸凌视频被上传网络后,其传播范围之广、速度之快。这些暴力视频不仅让施暴者的恶行曝光在公众视野之下,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影响。

一些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看到视频中“打人不被罚”的“爽感”,可能会盲目模仿甚至升级暴力行为

写在最后

写在最后

这起未成年人霸凌事件,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绝不是为恶行兜底,而是要在他们滑向深渊之前,及时拉一把、管到位。

真正的“年龄特权”,应当是社会给予未成年人的包容与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而绝非成为他们恶行的“免罚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