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旺季到来,珠山公安分局湖田派出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组织警力对辖区旅馆、民宿开展高频次、全覆盖的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个别经营者仍存在侥幸心理,未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给社会治安带来潜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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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10时许,湖田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旅馆业例行检查中发现,三宝村某民宿未按规定登记旅客魏某一家四口的住宿信息。经查证,该民宿法人董某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民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责任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广大住宿行业经营者务必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确保“一人一证、人证相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住宿环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房屋出租后,珠山区房东和网约房经营者须通过扫“珠山公安便民码”进入“珠山公安分局便民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如实填写所有租客信息。

网约房信息申报

1.房东扫描 “珠山公安便民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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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信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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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会根据录入信息自动生成房屋简称,选择“待租”并提交,房屋信息录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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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珠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