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作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其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仓山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对一起未获许可储存售卖液化气案件提起公诉,以司法力量守护公共安全,彰显了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民房藏隐患 无证售气触红线

2022年5月起,林某某为牟取私利,多次从非正规渠道进购液化石油气,违规用钢瓶将这些液化气储存在其住处,并向周边群众售卖。2023年6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联合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开展执法行动,现场查获170个钢瓶,其中125瓶装有液化气,45瓶为空瓶。

经调查,林某某的行为存在诸多严重安全隐患:其储存场所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未设置固定且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未配备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也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更严重的是,他擅自将民房用于存放从非正规渠道充装的液化气,且部分钢瓶为报废瓶或未经年检的过期瓶,存在发生燃爆的现实危险。

危险作业违法 司法严惩不怠

仓山区检察院经审查,林某某违反安全管理法规,未获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近日,仓山区检察院已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林某某在法庭审理期间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仓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守牢安全底线 全民共筑防线

“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旨在从源头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充分体现了‘防患于未然’的司法理念。”承办检察官强调,对这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既是对违法者的有力惩戒,更是对公众安全的坚实守护。

液化石油气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其储存与经营必须严格遵循安全规范:经营场所需远离人员密集区域,配备专业抢险设备及人员,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这些规定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防火墙”,绝非可有可无的“附加项”。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生活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对潜在危险的忽视。在购买液化气等危险物品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能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产品的商家。如发现违规储存、经营危险品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生活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策划丨吴昌峰 许青青

供稿丨廖翔

编辑丨郑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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