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人:李*新

身份证号:320102819*******14

地点:灌南县人民路与新东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人:王*然

身份证号:32072420********32

地点:人民路与新东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人:梁*欣

身份证号:32072419********42X

地点:灌南县人民路与新东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违法车辆:苏EB87*

地点:产业大道与G204交叉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苏E1PA*

地点:军民路与新兴路路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苏G792*

地点:北环路与常州路路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未礼让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违法车辆:苏GM26*

地点:

新东南路路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苏B36D*

地点:海西公园门口斑马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违法车辆:苏GR77*

地点:沂河路与徐州路路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苏G8253*

地点:人民路与新兴路路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苏GF96*

地点:人民路与新兴路路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违法车辆:苏GG66*

地点:人民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苏G8A8*

地点:灌河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车辆:苏L688*

地点:灌河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灌南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