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创建”)近日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监管流程,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以保障投资者权益。新制度明确募集资金须专户管理,禁止变相挪用,并细化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超募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程序。

核心内容包括: 1. 专户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同样纳入专户管理,且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流向透明。 2. 使用限制: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输血关联方。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等条件。 3. 变更程序: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新项目可行性分析。节余资金使用根据金额大小分层审批,超10%需股东会批准。 4. 超募资金监管:超募资金优先用于项目缺口或归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需承诺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5. 监督机制: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保荐人持续督导并提交年度核查报告,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

此次修订突出合规性与风险防控,要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使用异常、项目延期等情况,并明确违规追责条款。新制度将提升江河创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市场信心,同时对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具有行业参考意义。

(注:原文未提具体实施日期,推测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