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选编》(2014版)及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等部委最新答复,结合基层一线认定案例,对“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界定、如何取证、如何纠错进行系统梳理。建议收藏备查。

一、先厘清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

概念

政策定义

能否简单划等号

参加工作时间

指“首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实际到岗工作之日”,解决的是起点问题

工龄

指“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段”,解决的是长度问题

政策依据:中组部2014年《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选编》第5类、第9类、第10类材料指引。
二、10类常见人员认定规则一览表(附政策原文)

人员类别

起算日

关键材料

政策出处

公务员/事业单位新录用

主管部门审批的起薪日

《录用审批(备案)表》+工资起薪批复

人社部发〔2010〕59号

统招大中专毕业生

报到证(派遣证)上记载的报到之日,与转正定级表不一致时以转正定级表为准

《转正定级审批表》

组厅字〔2014〕36号

工人(分三阶段)

①92.7.23前:劳动部门审批招工之日 ②92.7.23-07.12.31:首次签合同或办录用手续之日 ③08.1.1后:实际用工之日

《招工审批表》《劳动合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

复员退伍军人

县(市)征兵办批准入伍之日

《应征入伍登记表》或《入伍通知书》

政联字〔1993〕1号

下乡知青

下乡插队之日

知青办审批材料

劳人培〔1985〕23号

民办教师转公办

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之日

县教育局审批表+连续工龄认定批复

教计字〔87〕160号

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

最后一次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行医之日

乡村医生证书+工龄批复

卫人字〔88〕第22号

未满16周岁特殊人员

经县以上劳动、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共同批准的实际到岗之日

专项招用审批表

(国务院令第364号)

民营企业人员

08年前:首次签合同或办录用手续之日 08年后:实际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第7条

大学生村官

到基层报到之日

选聘文件+县组织部门报到回执

组通字〔2008〕18号

三、认定时到底看什么材料?一张思维导图说清

参加工作时间认定
├─体制内
│  ├─报到证/派遣证
│  ├─转正定级审批表(优先级最高)
│  ├─录用审批表
│  └─入伍登记表(军转)
├─体制外
│  ├─劳动合同(必须)
│  ├─社保缴费记录(必须,防伪造)
│  └─离职证明(佐证起止时间)
└─特殊情形
   ├─工资表+调资表(档案缺失时补证)
   ├─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证明
   └─法院/劳动仲裁裁决书(争议时)
实操提示:材料冲突时,遵循“档案材料优先、社保记录佐证、用人单位补充”的层级顺序。
四、真实案例 2004年9月还是2006年6月? 【案情回放】
  • 2004.09-2010.11 某单位编外工作(社保06.06才补缴)

  • 2010.12-2013.08 考入事业编,工资表写参加工作时间2006.06

  • 2013.09至今 新单位,登记表又写2004.09

【认定过程】
  1. 锁定关键材料:事业编首份《工资审定表》载明2006.06,属于组织认定的“起薪日”。

  2. 核对社保:虽然04.09已实际用工,但社保06.06才补缴,依据第58条,参保日晚于用工日并不罕见

  3. 排除干扰项:2013年新单位登记表无原始佐证,仅属个人陈述,不予采信。

  4. 最终结论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为2006年6月,04.09-06.05可计为“工作经历”,但不计连续工龄。

提示:若当事人能补充04.09-06.05期间的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可申请“重新认定”。
五、高频问题答疑(收藏级)

问题

政策实操答案

报到证与转正定级表时间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以转正定级表为准,因含工资起薪信息。

只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能认定吗?

不行,社保是劳动关系真实性“验真器”。

社保是代缴,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需提供代缴协议、实际工作单位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档案遗失招工表,只有工资表能认吗?

可向前推1-3年认定,但需书面说明并附原始工资表复印件。

未满16周岁参加文艺工作,能认吗?

符合国务院令第364号规定、手续齐全的,可按批准日期认定。

六、3步教你自查+纠错

  1. 自查档案:逐页核对第5、9、10类材料是否齐全,缺失的先补。

  2. 对照社保: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缴费明细,确保与合同单位一致。

  3. 申请复核:向档案管理单位提交《参加工作时间重新认定申请表》,附原始佐证,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信息来源:本文由人事工作者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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