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江浦区政府

清江浦区政府连发四条拟征地公告!

三个成片开发区域传出新动静

涉及9处用地

清浦老城区、南部新城

即将大面积征地

7月23日—7月24日,清江浦区政府官网连续发布四条拟征地公告。区域内多个成片开发区域迎来最新动态。

涉及东至承德南路,南至河道控制线,西至淮海南路,北至延安东路范围内徐家湖路成片开发区域,内的6宗土地。

南部新城东至建邺路,南至光辉路,西至锦华路,北至南苑路范围内以及东至北京南路,南至光辉路,西至建邺路,北至南苑路范围内的两宗土地。

除了成片开发区域外,还有一宗位于南部新城东至小区,南至空地,西至支渠,北至光辉路范围内的土地用于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宗公告中涉及的征地目前都已经进入公示期,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

公告详情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5〕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承德南路,南至河道控制线,西至淮海南路,北至延安东路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志远;电话:89000730)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5〕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建邺路,南至光辉路,西至锦华路,北至南苑路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志远;电话:89000730)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5〕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北京南路,南至光辉路,西至建邺路,北至南苑路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志远;电话:89000730)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5〕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小区,南至空地,西至支渠,北至光辉路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红线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志远;电话:89000730)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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