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结婚40年后,发现丈夫出轨小30岁情人。两人还有一个6岁的私生子。因男子去世,情人被判重婚罪。之后原配和情人之间连打多场官司。原配要求男子向情人和私生子赠予的300万无效,私生子则把原配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男子房屋和商铺分成折价2000万,以及车辆股票等其他财产。
1983年,王仁和肖梅登记结婚。
2014年,王仁认识了小他30岁的刘某。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
2017年,刘某下一个儿子,取名阳阳。
2017年,肖梅发现王仁和刘某的私情。不由怒火中烧。夫妻俩爆发了激烈的争吵。王仁干脆装都不装了。得过且过,不顾及公序良俗,和做人该有的道德观他竟公然和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6年之久,于是三方之间形成一个奇特的三角关系。这种畸形的关系,一直维持到2023年7月3日,王仁去世。
王仁有配偶,却和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6年。二人的行为构成重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因为王仁已经死亡,意味着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公安局可撤销案件。
虽然王仁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刘某的重婚罪却不可原谅。
张琴琴被判刑1个月8个月,缓刑二年。
肖梅要求刘某和阳阳返还300万夫妻共同财产,会被法院支持吗?
王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情人和私生子赠予300万。这300万是王仁和肖梅的夫妻共同财产,王仁无权单独处分。可王仁却把这笔钱赠与情人和私生子,不但违背公序良俗,还侵犯到原配的合法财产权。
因此,法院判令刘某和阳阳返还给肖梅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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