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男女双方按照当地习俗,在订立婚约的过程中,为达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或本人给付给对方及家人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潘雨阳律师解答:
婚前给付高额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予以支持。“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对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事实的认定,给付人要提供能够证明:给付人正在享受国家救济、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或其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有效证据,一般可以开单位证明,或者村委会等部门提供证明;给付人给付彩礼,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的证明;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被迫辍学的证明等。
潘雨阳律师补充:
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婚期。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法院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彩礼数额、双方过错、双方经济状况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潘雨阳律师
河南高普律师事务所,河南信阳专职律师,从业多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