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总述:围绕产权认定与合同履行的复杂争议。呼伦贝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其平台公司宝恒公司,以加盖公章的文件形式,将新民路市场(基于超期临时用地许可建设)表述为拥有“永久使用权”的资产进行转让。民企兴华公司基于对政府公章的信任,签署协议,完成拆迁、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投资建设。后续,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依据一份存在法律争议的债权转让文件主张兴华公司违约,并就该市场建筑(其合法性存在司法争议)提出高额赔偿诉求。诉讼过程历经波折:一审判决支持服务中心诉求,二审改判支持兴华公司,再审则在无新证据情况下再次改判支持服务中心诉求,要求兴华公司以合法房产承担赔偿。此案涉及产权认定、合同效力、程序公正等复杂法律问题,引发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政企合作中权责界定的关注...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蓝景丽苑小区的商铺早已人声鼎沸,但兴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办公室里,一份2000年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仍在诉说着这场持续十年的复杂纠纷。这张明确标注“使用期限两年”的临时证件,最终成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向兴华公司主张巨额赔偿的关键依据之一——而代价,是一家本土房企面临严峻的资金压力,以及对相关资产处置程序和产权认定标准的广泛讨论。

“永久使用权”承诺与临时许可的现实冲突

2012年9月,兴华公司与宝恒公司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作为政府平台公司,宝恒公司当时出示的材料显示项目“手续齐全”,并明确承诺市场拥有“永久使用权”,这促使兴华公司签署协议。根据兴华公司负责人提供的会议纪要,双方约定按“拆一还一”原则,在蓝景丽苑小区回迁2400平方米商业门市。兴华公司随即投入数千万元完成拆迁,并足额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2013年12月小区竣工验收时,合作似乎进展顺利。然而,2014年交房前夕,兴华公司发现关键问题:案涉市场综合楼不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早在2002年就已过期。宝恒公司当初承诺的“永久使用权”的法律基础受到严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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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分别为2016年与2024年的判决书)

作为资产的管理方,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始终未能提供该市场建筑完整有效的合法产权证明。2015年,该中心收回了市场使用权,并尝试通过一份债权转让协议(该转让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主张对市场的全部权益。兴华公司认为,这一系列操作意在将存在产权瑕疵的建筑物权益进行确认后,再向其追究责任。同时,兴华公司对原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向上级部门汇报的部分内容表述持有不同意见。

围绕手续不全建筑的高额索赔争议

2022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起诉兴华公司,提出了高额赔偿要求:主张按评估价赔偿2650万元,外加400万元违约金和100万元过渡费,总计超过3150万元。在诉讼中,其代理人强调需维护相关资产权益,但对于核心争议点——即要求兴华公司以合法建设的商品房,置换并赔偿一个手续存在瑕疵(超期临时建筑)的资产——未能给出令对方信服的法理依据。兴华公司则援引海拉尔区政府2011年《关于蓝景丽苑小区项目建设房屋征收的决定》进行抗辩,该决定明确规定:“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更为关键的是,兴华公司指出,(2016)内0702民初1274号等三份生效判决已明确认定该市场房屋为“超期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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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22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兴华公司的起诉)

兴华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管理方,至少在2002年就应知晓该建筑难以办理正式产权。该中心通过多轮操作管理该资产,直至2015年纪检部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指出其在相关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涉及转让价格合理性),相关问题才被更广泛地关注。“对方主张权益的建筑存在明确的规划许可过期问题,却要求我们按合法商业门市的市场价值进行高额赔偿,我们认为这有失公允。”兴华公司的困惑在2023年进一步加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程序中,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未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推翻了之前的二审判决,转而支持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这一再审改判的结果及其审理程序,在法律界引发了关于此类案件裁判标准与程序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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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争议与民企困境,产权保护引思考

此案的复杂性还体现在法律适用层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原告,主张自身是相关资产权益的管理者,以“历史原因”解释产权证明缺失问题;在引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证明其征收管理行为正当性的同时,该条例中“超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在本案中却未被支持。兴华公司认为,法院在审理中未充分考量这些法律适用上的矛盾点,且在部分关键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存在争议。“我们严格按政府要求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按协议完成了开发建设,最终却可能因合作方资产的历史遗留问题而面临巨额索赔。”

这场持续十年的诉讼已使兴华公司资金链极度紧张。若高达3150万元的赔偿最终被强制执行,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此案也引发了民营企业界的关注,尤其在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背景下,本案中围绕“手续不全建筑能否主张等同于合法产权的高额赔偿”的核心争议,成为观察产权保护实践的典型案例。

如今,蓝景丽苑小区的商户们或许并不知晓脚下土地曾经历的漫长纠葛。当一份早已过期的临时许可成为复杂产权主张的核心依据,当司法程序的结果引发法律界与商界的讨论时,其影响不仅关乎一家企业的存续,也触及市场交易安全预期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此案提示,在处理涉及历史遗留产权问题和政企合作的纠纷时,依法厘清权责边界、确保程序合规透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