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网7月30日讯,从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一商贸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具体详细原因在本文附图中。

邹城市拼多多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7月2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邹城市监处罚〔2025〕503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邹城市监处罚〔2025〕503号),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邹城市监处罚〔2025〕50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泗水县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之一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大志、刘绪好联系电话:0537-6599013

联系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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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城网、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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