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某工地噪声长期超标,即便多次被罚仍夜间轰鸣,周边居民愤而起诉。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行政罚款是公法责任,民事赔偿是私权救济,二者并行不悖,施工单位不仅必须整改降噪,还要赔偿居民检测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某建筑公司在居民区旁边昼夜施工,噪声严重超标,附近居民陈先生根本无法正常休息。相关部门多次处罚、责令夜间停工,可工地依然我行我素。陈先生忍无可忍,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经查明,该公司的施工噪声超过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被罚后还不整改,构成噪声污染侵权。考虑到噪声长期、隐蔽,尤其夜间施工对陈先生的安宁生活伤害很大,法院判决被告须采取降噪措施,让施工噪声达标,同时赔偿陈先生的检测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通州法院表示,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属性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因噪声超标被行政处罚,并不免除对周边居民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影响的居民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议居民注意留存检测报告、投诉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依法主张权益。
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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