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少林寺住持到犯罪嫌疑人】
2025年7月27日,少林寺管理处发布通报:前住持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及严重违反佛教戒律,次日中国佛教协会宣布注销其戒牒,撤销其僧人身份。
释永信,俗名刘应成,少林寺第三十代方丈、少林寺原住持、河南省佛教协会会长、中国佛教协会原副会长,一度是中国佛教界的网红人物。
根据通报显示,释永信被指控长期挪用、侵占寺院资产,控制关联公司谋取巨额利益,且存在生活奢靡、私生活混乱等作风问题。目前,释永信已经被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多项指控或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
两罪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后者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一般达到2000万以上就构成“数额特别巨大”,而职务侵占罪达到1500万以上就构成“数额特别巨大”。释永信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在量刑上都必然达到了两罪的最高一档法定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两罪的第二款均规定了特殊主体(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本罪时将分别适用量刑更重的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释永信所实际控制的诸多寺产公司及相关关联公司若存在国有资本控股的情形,或者释永信所挪用、侵占的资金是发生在履行政府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不能排除国有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可能据此将释永信认定为特殊主体而适用更重的刑罚。
【宗教并非法外之地】
宗教也并非超脱世俗红尘的法外之地,尤其是如今宗教法人也全面参与到政治、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必然无法免俗。和其他组织和个人一样,宗教法人也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体系内行事。披着宗教的外衣行违法之事既是对法律的践踏,也是对信仰的亵渎,还是请把纯粹的信仰留给普罗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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