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勇刑满释放后,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分别办理了两张电话卡并注册了微信。2023年6月28日,被告人胡某勇从网上查询到XX公司需要购买沥青,同时查询到闫某某有沥青出售。便电话联系XX公司负责人李某,谎称自己有剩余沥青出售。二人谈妥价格后,胡某勇又通过微信添加了闫某某,谎称自己是XX公司老板,需要购买一车沥青,与闫某某协商购买沥青,约定让闫某某向XX公司出售一车沥青,货到付款。7月16日,闫某某将沥青装车发货后,将运货车辆信息及司机联系方式告知胡某勇,胡某勇随即将该信息告知XX公司李某,催促李某打款。李某向司机核实后,确信卖家已向其公司发出沥青后,便将货款7万元打给胡某勇提供的账户。胡某勇收到XX公司的货款后便将闫某某和李某拉黑。沥青送达后,闫某某联系被告人胡某勇要求支付货款,发现已联系不上胡某勇,闫某某让其司机联系XX公司后,得知XX公司已将货款支付给胡某勇,双方遂报警。
被告人胡某勇通过以上方式实施诈骗行为7次,共计骗得他人沥青货款共计785100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851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据此,对被告人胡某勇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违法所得785100元,责令向各被害人退赔。
三、警示意义
在电信网络飞速发展的当下,线上交易已深度融入人们的生活。然而,这一便捷的生活方式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本案是利用买卖双方的信息差实施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不法分子在网上查询到买方被害人需要购买沥青,同时查询到卖方被害人有沥青出售,对买方被害人谎称自己有剩余沥青出售,与被害人商量好价格,收到钱后消失不见。本案警示人们,在线上发布交易信息时,一定要注意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不合理的低价诱惑,在交易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银行卡账号等,尽量选择在平台的监管下进行交易,并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财产安全。
来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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