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形式。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相关合同。

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但这些单位须偿债能力强并符合制度规定。董事会审议前要充分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担保风险。对于存在如担保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财务资料虚假等情形的申请担保人,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审批权限及程序上,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其中,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特定情形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满足一定条件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外担保管理方面,由财务部门主办,负责审查、经办手续、跟踪监督等工作。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关注被担保人情况,被担保人财务恶化时要及时汇报并提供对策。

在信息披露上,按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相关信息,包括决议、担保总额及占比等,还需在被担保人未按时还款等情形时及时披露。制度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